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办法

2024-06-01 21:55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文件  

陕内学发〔2024〕2 号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条 本学会科技奖励工作鼓励以前沿和应用为导向的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营造鼓励创新的环境,培养和造就科技领军人才和一线创新人才,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性科学技术发展。

第三条 本学会科技奖励的推荐、评审、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本学会科技奖励授予在陕西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行业和学科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队,并对同一项目授奖的个人、团队按照贡献大小排序。

第五条 本学会科技奖励是本学会授予个人或团队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会负责本科技奖励的相关规则制定和评审活动的组织、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学会秘书处科技发展部负责科技奖励申报、评审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 学会理事会负责学会科技奖励的相关监督与审定工作。

第三章 奖种和等级设置

第九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技奖励包括:陕西省内燃机学会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论文奖(优秀学术论文奖和优秀学位论文奖)、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个人奖(青年科技奖和优秀工程师奖)。

(一)陕西省内燃机学会自然科学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团队。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的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2、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有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科学界认可。

(二)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完成和转化推广应用创新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动本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团队。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

2、技术创新性突出,技术经济指标先进;经转化推广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或者生态环境效益显著;在推动行业科技进步、改善民生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三)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学术论文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反映学科领域最新、最前沿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及其发展动向,对科学技术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的论文作者。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推荐范围定为上一年度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的论文,每年每个单位可申报不超过 2 篇学术论文。

2、所有参评论文作者或其工作单位应对参评论文拥有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归属明确、清晰;论文内容应包括足够的科技细节,具有较好的科学论述完整性;内容表述清晰、严谨、无歧义,语言表达通俗易懂。论文应具有新的观点、新的分析方法、新的数据和结论,并具有严谨的科学性。

(四)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学位论文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对象为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理事单位或单位会员(含研究院、所)在内燃机工程领域的博士学位论文与硕士学位论文。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推荐范围定为上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学位授予时间为准)。每年每个单位可申报参选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 篇,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 3 篇。

2、在基础理论方面有创新,选题为内燃机工程领域的前沿课题,有重要理论意义或重要工程应用价值,其重要评价指标为发表高水平论文、论著及获奖情况等;或在理论、方法、工艺技术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内燃机工程领域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其重要评价指标为专利、获奖及应用情况等。论文撰写条理清晰,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五)陕西省内燃机学会青年科技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诚信,在内燃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青年科技人才。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会员或单位会员。

2、在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做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或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六)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工程师奖。每年度评审授奖一次,授予热爱祖国,坚持科学发展观,具有求实创新精神、拼搏奉献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并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在内燃机相关领域科技创新中做出突出成就的优秀工程师。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等级技术职称),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会员或单位会员。

2、在本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并将国内外领先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内燃机研发与生产实际,为该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或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并获得相应等级科技奖项;或在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改进、工艺技术产品创新工作中,取得显著应用成效,产生一定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第十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三个等级,特等奖各设 1 项(可以空缺),一等奖均不超过 2 项,二等奖均不超过 3 项;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学术论文设一等奖不超过 4 项、二等奖不超过 6 项,优秀学位论文奖设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不超过 3 项、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不超过 20 项;陕西省内燃机学会优秀个人奖设青年科技奖不超过 3 项、优秀工程师奖不超过 5 项。根据评审和理事会审定结果,由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理事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章 评审工作

第十一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技奖励项目评审由初评和复评两部分组成。其中,初评由学会秘书处科技发展部送 3 位本领域专家函评,复评由学会秘书处科技发展部组织 5 位本领域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开展会评。

第十二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技奖励项目评审结果报学会理事长会议审定,经 2/3 以上票数通过的项目,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予以确定。

第十三条 评审专家组负责研究制定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为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评审专家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和标准,坚持以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客观公平公正地开展评审工作。

第五章 异议处理 

第十四条 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任何组织或个人持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项目评审实行异议制度,提出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表明真实身份,提供有单位公章或个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凡是匿名或单位未盖公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第六章 授奖

第十六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对审核公示后通过的项目予以授奖。

第十七条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奖证书由陕西省内燃机学会制作、颁发,相关经费由学会财务列支。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 参评人员、评审专家、组织者等各奖励活动主体应遵守评审纪律。对违规的责任人和单位,记入科技奖励诚信档案,视情节轻重予以公开通报、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参与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技奖励活动资格等处理。

(一)对违规的获奖者。获奖者剽窃、侵夺他人的发现、发明或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科学技术奖的,由陕西省内燃机学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

(二)对违规的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存在违反学术道德和评审纪律等行为的,暂停或者取消其评审资格等处理。科学技术奖候选人及利害关系人,不得作为评审专家。 

(三)对违规的工作人员。参与科学技术奖评审活动和有关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暂停或者取消其学会职务和工作资格等处理。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仅适用于陕西省内燃机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此后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如有改动,由相关文件另行规定。

陕西省内燃机学会

2024 年 0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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